搜索
注册 部门街镇 繁体版 无障碍 关怀版 智能问答

网站支持IPV6
搜索
区教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义务教育>教师管理>教师资格认定
  • [ 索引号 ]
  • 115001080092957735/2024-00308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教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4-11-18
  • [ 发布日期 ]
  • 2024-11-18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办事指南
日期:2024-11-18 16:52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日期:2024-11-18 16:52
字号:
分享:

    一、注册对象

全区未参加首次注册或5年注册有效期届满的普通公办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在编在岗教师(暂不含行业办学校教师),包括试用期满、已完成岗前培训且考核合格的新入职教师。

二、注册条件

(一)首次注册。首次注册教师包括初聘教师和已聘在编在岗教师。

初聘教师首次注册合格,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聘为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在编在岗教师;

2、具备与所任教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良好、考核达标;

4、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参加新任教师培训并合格;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已聘教师首次注册合格,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聘为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在编在岗教师;

2、具备与所任教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良好、考核达标;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上年度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上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国家和市级规定的学时或等量学分。

(二)定期注册合格,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与所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良好、考核合格;

3、注册有效期内各年度考核为合格或以上等次;

4、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市级规定的培训学时或等量学分。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上年度或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一年度,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或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含未参加考核的);

2、上年度或定期注册周期内,中止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但经所在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短期离岗情形除外;

3、上年度或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市级规定的培训学时或等量学分;

4、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受处分期间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受到行政开除处分或解除聘用合同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的;

4、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三、注册程序

(一)网上报名。报名期间,注册范围内的教师需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入“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根据提示的程序完成报名工作,并确保个人信息的准确性。特别是在“填写身份信息”时,填写的证书信息必须与本人所持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完全一致。此外,应统一规范地填写任教学校的全称(即法人机构全称),正确选择注册机构和确认点,并按要求上传照片。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并确认无误后,参加注册的教师需打印出本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2份。

特别提醒: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无法进行补报。申请人可及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阅《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使用手册》等,熟悉需准备的材料和系统填报步骤,预留充足的填报时间。

(二)现场确认。各级各类学校负责。此阶段学校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认定条件的予以确认。

(三)初审及公示。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本辖区内学校所提交的教师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给出初审结论。初审结束后,各区县教委(教育局)对注册初审结论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复审。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对全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果进行复核。

(五)终审。市教委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果进行终审。

(六)登记注册结论。初审机构将依据终审结果,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上标注相应注册结论,并加盖注册初审机构(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七)资料归档。《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注册机构意见栏的注册结论,由注册初审机构采用加盖注册结论章或手工填写的方式体现。申请表一式2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初审机构归档保存。

四、定期注册时间

每年10-11月,具体时间见重庆市教师资格网的注册公告。

五、其他

(一)申请人应按时、按要求准备书面材料,按规定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环节。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注册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仅对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三)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可对所持有的该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四)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和现行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可对所持有的该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五)持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教师在普通高中学校任教的,可互相通用,可对所持有的该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六)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七)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八)参加定期注册的教师如有相关问题,请咨询本校相关负责人员。

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主办: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20210115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1080014 渝公网安备:50010802001142号

智能问答

便民地图

政策问答

数据开放

新媒体
矩阵

营商环境

全景政务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