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资助学段 | 资助项目 | 资助对象 | 资助标准 | 资助方式 |
1 | 义务教育 | 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 南岸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南岸户籍寄宿生。 | 标准:小学、中学每生每天12元,全年按220天计算。 | 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 |
南岸区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1.脱贫家庭学生、2.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3.城乡低保家庭学生、4.低保边缘家庭学生、5.特困救助学生、6.孤儿、7.事实无人抚养儿童、8.民政建档困难家庭学生、9.烈士子女、10.残疾军人子女、11.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12.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13.其他(因病、因灾、因残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
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中学每生每年1500元。 | 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 | |||
2 | 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 南岸区义务教育学校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1.脱贫家庭学生、2.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3.城乡低保家庭学生、4.低保边缘家庭学生、5.特困救助学生、6.孤儿、7.事实无人抚养儿童、8.民政建档困难家庭学生、9.烈士子女、10.残疾军人子女、11.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12.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13.其他(因病、因灾、因残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
标准:非寄宿“脱贫家庭学生”:小学每生每天6元、初中每生每天7元,全年按200天计算;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
脱贫家庭学生由学校免费提供一顿午餐,其余学生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到学生银行卡。 | |
3 | 中职资助 | 免学费 | 具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并纳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在校学生。 | 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3年。 | 公办学校全额免收,民办学校可收取物价核定的超过补助标准的部分。 |
免住宿费 | 具有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 1.脱贫家庭学生 2.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3. 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4.孤儿 5.特困救助学生 6. 低保边缘家庭学生7.民政建档困难户学生) 8.事实无人抚养学生 9.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10.烈士子女 11.因重大疾病、因灾、因残等致困家庭学生。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标准:每生每年500元,不足500元的按实际收费补助,累计资助不超过2.5年。 | |||
4 | 国家助学金 | 具有正式学籍,在校涉农专业学生、户籍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脱贫家庭学生 2.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3. 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4.孤儿 5.特困救助学生 6. 低保边缘家庭学生7.民政建档困难户学生) 8.事实无人抚养学生 9.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10.烈士子女 11.因重大疾病、因灾、因残等致困家庭学生。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标准:一档每生每年3000元,二档每生每年2000元, 累计不超过3年。 |
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到学生银行卡。 | |
5 | 免教科书 | 一、二年级和三年级上期脱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和特困救助学生。 | 标准:每生每年4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2.5年。 | 免收规定教科书费。 | |
国家奖学金 |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名额按市级下达数执行。 |
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 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到学生银行卡。 | ||
6 | 普通高中资助 | 免学费资助 | 具有重庆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校就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脱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救助学生、困难残疾学生) | 标准: 公办学校按学校收费标准确定(不含住宿费); 民办学校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累计不超过3年。 |
公办学校全额免收,民办学校可收取物价核定的超过补助标准的部分。 |
7 | 国家助学金 | 具有重庆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校就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脱贫家庭学生、2.城乡低保家庭学生、3.低保边缘家庭学生、4.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5.特困救助学生、6.孤儿、7.事实无人抚养儿童、8.民政建档困难家庭学生、9.烈士子女、10.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11.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12.其他(因病、因灾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标准:一档每生每年3000元,二档每生每年2000元, 累计不超过3年 |
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到学生银行卡。 | |
免教科书 | 具有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脱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学生 | 标准:每生每年4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 免收规定教科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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