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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委>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财政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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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算、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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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岸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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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成文日期 ]
  • 2018-10-18
  • [ 发布日期 ]
  • 2018-10-18
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日期:2018-10-18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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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10-18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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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则和方针政策,拟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负责教育体制改革和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管理区属中小学、所属事业单位,指导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教材建设及教育科研工作;负责教育统计、信息工作。

3、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承担义务教育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责任,制定并实施促进教育资源向边远薄弱学校倾斜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基础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负责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监测,对中小学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5、负责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指导职业学校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

6、负责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督促检查对教育的财政拨款和教育税费的征收工作,参与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负责教育经费的安排和与决算工作;负责教育援助资金的管理;监督检查招生经费的收支情况。

7、统筹管理、协调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拟定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承担民办教育监管的责任。

8、指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

9、主管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任职资格制度;牵头拟定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教育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和社会保障及教育培训、人员调配、职称评定工作。

10、负责全区学籍管理工作。

11、负责拟定各类教育招生计划,负责各类教育考试、录取管理工作。

12、归口管理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和外事工作;负责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合作、交流;指导教育系统侨务工作。

13、负责语言文字管理工作;拟定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负责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14、负责所属学校国有资产监管;指导学校建设、教育装备、教育产业、学校后勤改革工作。

15、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岸府办发〔2015〕20号)文件,区教委内设机构11个:党工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外事管理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人事科、计划财务科、基础教育科(语言文字管理办公室)、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行政审批科)、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督导室、安全稳定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招生考试管理科。下设81所事业单位,其中:职业高中1所、完全中学6所、普通初中13所、九年一贯制学校5所、普通小学41所、学前教育5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进修教育1所、电大教育1所、直属事业单位7所。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收入总计159748.58万元,支出总计167029.75万元。与2016年决算相比,收入减少8598.66万元,减少5.11%,主要原因是年初追加公用经费,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增加,退休纳入社保机构经费减少,土地划拨收入减少,食堂并账和捐赠本年等减少。支出减少4235.66万元,减少2.47%,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本年支付,年初追加公用经费,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增加,退休纳入社保机构经费减少,土地划拨收入减少等。

本部门2017年收入合计159748.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58844.2万元,占99.43%、事业收入526.83万元,占0.33%、其他收入377.54万元,占0.24%。

本部门2017年支出合计167029.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033.27万元,占67.67%、项目支出53996.47万元,占32.33%。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4.39万元,较2016年决算减少1992.86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盘活存量资金上年资金本年支付等。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158844.2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6135.54万元,减少3.86%,主要原因是年初追加公用经费,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增加,追加项目资金,乡村少年宫运行市级经费增加,退休纳入社保机构经费减少,土地划拨收入减少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867万元,增加9.98%,主要原因是年初追加公用经费,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政策调整,教师政策性增人增资经费,中央、市、区专项经费等。

本部门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160717.8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了7165.2万元,减少了4.46%,主要原因是年初追加公用经费,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增加万元,退休纳入社保机构经费减少,土地划拨收入减少8357万元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294.29万元,增加10%,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本年支付,年初追加公用经费,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增加,教师政策性增资人员经费增加,中央和市级专项经费增加等。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预算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24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一致;教育支出135076.64 万元,占84.0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204.56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追加公用经费,是增人增资调整增加,中央、市区项目经费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546.64万元,占9.6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93.9万元,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政策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619.53万元,占3.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万,主要原因是教职工人数增加形成医疗保险调整预算增加: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万元,占0.0019%,与年初预算数一致;住房保障支出4278.93万元,占2.66%,较年初数增加7万元,主要原因是教职工人数增加形成住房公积金调整预算增加;其他支出192.83万元,占比0.1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6.82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乡村少年宫运行经费市级补助资金。合计增加16294.29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本年支付,年初追加公用经费,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增加,教师政策性增资人员经费增加,中央和市级专项经费增加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7777.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6675.7万元,较上年增加9752.4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和离退休政策性调资和加大学生资助政策力度,新增学校导致教师及学生人数的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助学金、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21102.26万元,较上年增加3524.71万元,主要原因是各级各类学生人数增加导致公用经费增加,新增学校导致公用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13.22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5.6万元,较2016年决算减少284.11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减少公务用车7辆,同时,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6万元,主要用于教育系统教师出国交流培训、国际交流合作等。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一致,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9.2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教育系统教师出国交流培训、国际交流合作等。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及上年数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2.52万元,主要用于教育系统公务用车运行所需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停车费、洗车费等方面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数减少2.7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6.6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64.69万元,主要用于教育系统执行公务活动及其他地区对口单位交流考察等方面的公务接待活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8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98.27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严格控制了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1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89辆;国内公务接待825批次,1268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0.98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7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9.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本部门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116.23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办公楼搬迁至茶园,增加了办公楼的租赁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6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校区间接送学生和教师等其他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7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其中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为9961.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01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76.2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68.39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教育教学用的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34个,涉及支出预算43684万元。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对5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5375万元。5个项目分别是:大佛段小学校迁建工程、龙职中新建综合实训大楼、义务教育资助、非义务教育资助、营养促进工程。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看,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到位及时,并制定了科学的实施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项目管理和经费管理规定执行, 2017年我区教育建设项目实施正常,按项目实施要求,项目进度和质量都达到预期目标,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学生资助项目切实减轻了贫困学生家庭经济负担,切实保障了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受教育的权利,同时促进了我区教育公平的发展。综合评价来看,以上展开绩效评价的项目都极大的促进了学校教育教学的发展,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就业补助、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

(十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公共卫生支出、医疗保障支出、其他医疗卫生支出等。

(十八)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反映地方人民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十九)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特殊教育、进修及培训、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其他教育支出等。

(二十一)用于教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反映用于教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2829522

附件: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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