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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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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重庆市南岸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工程项目质保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房屋维修项目质保金、会议中心灯光改造项目质保金 |
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南岸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南岸府发〔2017〕29号)“第四十条“支付至工程审定金额的97%,其余3%为工程质保金(对质保有特殊要求的绿化等项目可另行约定质保金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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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庆市南岸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行政中心A区劳务团队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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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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