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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分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政策文件
  • [ 索引号 ]
  • 11500000450445875N/2022-00059
  • [ 发文字号 ]
  • 渝公规〔2022〕5号
  • [ 主题分类 ]
  • 公安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公安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2-06-16
  • [ 发布日期 ]
  • 2022-06-20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安局促进汽车消费畅通物流运输10条措施》的通知
日期:2022-06-20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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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6-20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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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公规〔2022〕5号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印发

《重庆市公安局促进汽车消费畅通物流运输10条措施》的通知

各公安分局,各区县(自治县)公安局,各专业公安机关,市公安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重庆市公安局促进汽车消费畅通物流运输10条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公安局              

                            2022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公安局促进汽车消费畅通物流运输10条措施

    

一、放宽皮卡车通行限制。在全市范围内取消渝籍号牌皮卡车(多用途货车)进入中心城区及其他区县城区限制,不需进行网上备案即可通行,优化皮卡车使用环境。

二、放宽新能源货车通行限制。将新能源号牌货车不受货车限行、中心城区桥隧错峰通行规定限制的车型,由渝籍号牌新能源轻型货车放宽至渝籍号牌新能源轻型货车、中型封闭式及厢式货车,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

三、放宽轻型货车通行证办理。新增注册登记在中心城区的轻型封闭式、厢式货车,不再以报废更新的方式办理中心城区通行证,可直接申办。对注册登记在中心城区以外的轻型封闭式、厢式货车,可通过“交管12123”APP在线申办临时通行证,方便企业物流运输。

四、便利冷链物流车辆通行证办理。对纳入市冷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的车辆,“零门槛”申领货车通行证,并采取精简办理流程资料和实行全程网办的方式,方便申领办证,保障城市配送运输通行。

五、便利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通行证办理。简化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办理通行证审查环节,不再进行车辆实地见面审查,采取远程视频审查、照片审查等方式提高审查办证效率,为企业减少奔波、节约成本。

六、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除国家要求淘汰的高排放机动车以外,对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迁入我市,促进二手车流通。

七、放宽车驾管社会服务站申办主体和业务范围。进一步降低车驾管社会服务站申办门槛,汽车生产、销售、二手车交易、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企业均可申办车驾管社会服务站,助力机动车生产链和供应链稳定。车驾管社会服务站新增办理机动车解除抵押登记、机动车变更登记业务,具备条件的可办理进口小微型载客汽车注册登记,支持企业拓展多元化业务。

八、优化车驾管服务。继续推行周末及节假日车驾管服务,企业及群众可通过“交管12123”APP、“重庆交巡警”微信公众号和各区县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发布的周末、节假日服务信息,自主选择办理补换驾驶证等46项交管业务。进一步降低企业上门服务条件,新车上牌由原来的50台车辆调整为30台。便利运输企业驾驶人驾驶证审验教育,为企业AB照驾驶人定制学习计划,组织集中学习,节省时间成本,减少企业生产耽搁,保障驾驶人安全教育与企业生产经营两不误。

九、畅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对依法申请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的,帮助向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转递救助申请,推动落实垫付资金,帮助解决交通事故医疗救助费用垫付等困难。

十、保障企业生产经营运输。对我市重点复工达产“白名单”企业和闭环生产企业,通过优化企业周边道路交通组织、加强交通秩序维护、保障进出通道畅通等措施,保障企业车辆安全顺畅通行;对企业人员返岗、日常通勤等集中出行、闭环运输的中型以上客车,取消中心城区桥隧错峰通行管理限制,保障员工正常返岗通勤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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