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公南岸(涂)行罚决字〔2025〕74号
违法行为人代某某,男,23岁,2001年******出生,身份证号为******************,户籍所在地为******************,现住************,工作单位:*,违法经历:无。
现查明,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2日期间,违法嫌疑人代某某在重庆市南岸区**小区*栋***使用手机在*************网站上进行网络赌博,每次单笔下注10-20元,共输200元,在********************网站上进行网络赌博,每次单笔下注10-20元,共输1000元。以上事实有以上违法事实有违法嫌疑人代某某的陈述和申辩,到案经过,辨认赌博网站笔录,赌博网站认定情况说明 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代某某行政拘留一日,并处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民警将违法行为人送达至重庆市拘留所执行拘留,期限自2025年9月5日至2025年9月6日止;由违法行为人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南岸区支行缴纳罚款。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重庆市南岸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 清单共 份
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
二〇二五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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