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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公南岸(涂)行罚决字〔2025〕74号
日期:2025-09-11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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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公南岸(涂)行罚决字〔202574

违法行为人代某某,男,23,2001******出生,身份证号为******************,户籍所在地******************现住************,工作单位:*,违法经历:无。

现查明,2025825日至202592日期间,违法嫌疑人代某某在重庆市南岸区**小区****使用手机在*************网站上进行网络赌博,每次单笔下注10-20元,共输200元,在********************网站上进行网络赌博,每次单笔下注10-20元,共输1000元。以上事实有以上违法事实有违法嫌疑人代某某的陈述和申辩,到案经过,辨认赌博网站笔录,赌博网站认定情况说明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代某某行政拘留一日,并处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民警将违法行为人送达至重庆市拘留所执行拘留,期限自202595日至202596日止;由违法行为人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南岸区支行缴纳罚款。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清单共

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

二〇二五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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