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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公南岸(长)行罚决字〔2025〕56号
日期:2025-06-06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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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公南岸(长)行罚决字〔2025〕56号

违法行为人。

现查明2024年12月11日23时许,南岸区公安分局长生桥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在重庆市南岸区***********品都茶楼有人赌博。民警到达现场,发现何某、张某、彭某等人在该品都茶楼二楼包间内采取“***”的方式进行赌博。经查明违法行为人胡某某系品都茶楼的老板,其在该赌场抽水牟利,从2024年11月至被抓获期间开设赌场多次,累计获利1万元左右。违法行为人胡某某对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胡某某的陈述和申辩、到案经过、现场辨认笔录、提取笔录、检查意见书等证据证实。

根据之规定,现决定给予。

执行方式和期限。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清单共

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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