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公南岸(交巡事故)行罚决字〔2024〕62号
违法行为人。
现查明2024年3月12日22时30分许,胡某某驾驶悬挂号牌为渝DS****普通二轮摩托车从渝中区附近出发,经长江大桥、行驶至南岸区宏声路下口遇到设卡的民警盘查。经民警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核对,发现该车号牌涉嫌系伪造。后经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车管所鉴定,该号牌系伪造。驾驶员胡某某涉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被民警查获。,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胡某某的陈述和申辩、强制措施凭证、呼气式酒精测试、驾驶人查询结果单、鉴定车牌证明、抓获经过、全国在逃及被盗抢查询记录、户口信息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之规定,现决定给予。
执行方式和期限。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清单共 份
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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