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公南岸(交巡事故)行罚决字〔2024〕17号
违法行为人。
现查明2024年1月30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违法行为人向某某驾驶一辆牌号为渝BG****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南岸区***进内环快速路中石油加油站匝道处被重庆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城市快速路支队勤务一大队民警拦下检查,民警在核实该向某某驾驶人信息时发现其驾驶证已处暂扣状态,后因辖区属地管辖原则将该人移交至我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处理,经查该向某某在2023年10月18日因实施从事未经许可的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被依法处罚已达三次以上的违法行为后被重庆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高速三支队酉阳大队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现向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向某某的供述、机动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辨认车辆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之规定,现决定给予。
执行方式和期限。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清单共 份
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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