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公南岸(弹)行罚决字〔2024〕24号
违法行为人。
现查明2024年1月21日23时许至1月22日2时许期间,违法行为人喻某某在重庆市南岸区**民宿酒店内,通过打“豹子”的方式参与聚众赌博,喻某某单注下注和单次输赢最大400元,累计共输1000元,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喻某某的陈述和申辩、到案经过、辨认现场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之规定,现决定给予。
执行方式和期限。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清单共 份
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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