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稳住全市经济大盘部署,降低市场主体用电成本,实施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措施。(1)延长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电价优惠政策,即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10千伏以下用户代理购电价格按原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2)降低市场化交易用户用电成本,自2022年5月1日起,保量保价的优先发电电量及其他低价电源电量,在优先保障居民、农业等用电后的剩余电量,通过建立健全分享机制,降低市场化交易用户用电成本;(3)严格执行转供电加价幅度限制政策。严肃查处转供电主体违规加价和搭车乱收费行为,减轻终端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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