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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大数据发展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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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文;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19-03-27
  • [ 发布日期 ]
  • 2021-04-16
中共重庆市南岸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岸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日期:2021-04-16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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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4-16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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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经济板块管委会,重庆经开区各部门,各区属重点国有企业:

《重庆市南岸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中共重庆市南岸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27

重庆市南岸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重庆市南岸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重庆市南岸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重庆市南岸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起草全区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相关实施意见,编制相关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订全区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发展战略,编制全区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数据资源建设、管理,促进大数据政用、民用、商用。负责推进全区政府数据采集汇聚、登记管理、共享开放。负责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负责研究推进数据资源的流通交易。负责推进社会公共信息资源整合和应用。负责推动全区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工作。

(四)负责全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统筹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国民经济各领域融合应用。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产学研用结合,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发展。

(五)负责推进全区信息化应用工作。统筹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负责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化应用,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六)负责协调全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组织编制全区数据中心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全区云平台建设管理。协调推动下一代网络部署和规模化商用。

(七)负责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参与国际国内全市重大交流合作活动,指导开展区域化合作、国际化经营,承办相关活动。指导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联盟机构工作。

(八)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有关职责分工。重庆市南岸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负责推进全区信息化应用工作;负责推进“智慧城市”和“智慧政务”工作;统筹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国民经济各领域融合应用;负责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数字内容、智能超算等工作。重庆市南岸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工业信息安全;负责全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

第四条重庆市南岸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信访、应急、安全、会务、外事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和重大事项督办督查、目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社会保障、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负责有关培训工作,指导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开展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领域新闻宣传。负责组织起草相关实施意见,编制相关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参与重大项目谈判和合同审签,依法处理涉法事务。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有关领导小组、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组织实施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领域专题性课题研究,开展重大问题调研,提出工作建议。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

(二)应用推广科。负责推进全区信息化应用工作,研究拟订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推动全区信息化领域重大科技攻关。负责推进全区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负责推动全区信息网络行业发展。负责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组织规划和协调推进。负责协调全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组织编制全区数据中心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下一代网络部署和规模化商用。负责推进全区智慧城市规划建设工作,促进大数据政用、民用。承担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大数据应用工作。推动全区智能机关建设,推进各级机关办公、服务智能化。负责协调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大数据应用工作。配合推进中新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信息通信领域合作。

(三)产业发展科。负责全区数据资源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政府数据的统筹管理,负责推进政府数据的采集、存储、登记、共享、开放等工作,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及合法有效利用。探索推进数据资源的流通交易。负责指导协调全区云平台建设管理。推进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国民经济各领域融合应用,促进大数据商用。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的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新业态的建设。推动产业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和商用。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产学研用结合。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发展。推动相关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参与国际国内全市重大交流合作活动。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联盟机构工作。

第五条重庆市南岸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第六条重庆市南岸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32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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