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财政局
关于重庆顺晨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代理记账许可证的公示
(南岸财文〔2025〕355号)
我局于2025年 8月29日批准重庆顺晨财税服务有限公司提出的代理记账行政许可的申请。为便于社会公众对申请情况监督,现将申请材料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申请代理记账机构名称:重庆顺晨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二、代理记账许可证号:DLJZ50010820250014
三、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ED5CB71F
五、办公场所:重庆市南岸区花园路街道明佳路9号非住宅-1层D12号
负 责 人:龙顺航
七、专职人员:龙顺航、王琪、陆奕。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设立条件规定,以上三人应为重庆顺晨财税服务有限公司专职会计人员。
如认为上述公示内容存在虚假情况,请于2025年9月2日前来电023-62989353重庆市南岸区财政局会计法监科反映(为便于核实与联系,请务必署明实名和联系方式)。
重庆市南岸区财政局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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