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登录 注册 部门街镇 繁体版 无障碍 关怀版 智能问答

网站支持IPV6
搜索
区城市管理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财政预算
  • [ 索引号 ]
  • 11500108733983155K/2018-03389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18-03-02
  • [ 发布日期 ]
  • 2018-03-02
重庆市南岸区城市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18-03-02 19:02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日期:2018-03-02 19:02
字号:
分享:

单位基本情况

部门机构设置、单位性质

根据《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岸区城市管理局<重庆市南岸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岸府办发〔2017〕106号)的通知,将重庆市南岸区市政园林管理局(重庆市南岸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更名为重庆市南岸区城市管理局,加挂重庆市南岸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局机关编制数24人,实有23人,离退休人员19人,内设8个科室,下设7个基层单位。

(二)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和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城市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区级直管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查。

3、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4、负责区级直管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区级直管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5、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

6、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7、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

8、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管理工作。

9、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监督;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10、负责组织编制区级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区园林绿化管理和公园行业管理;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12、负责园林绿化行业市场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定额、质量管理。

13、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开展城市管理行业人员培训。

14、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15、负责制定机关及所属单位节能减排计划并监督实施。

16、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具体为:

1、南岸区城市管理局;

2、南岸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3、南岸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4、南岸区园林绿化管理处;

5、南岸区路灯管理处;

6、南岸区市政设施管理处;

7、南岸区数字化管理中心;

8、重庆市游乐园。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822.2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8822.27万元,比2017年增加3121.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85万元,比2017年减少1191.48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退休费及生活补助由社保发放;项目支出24537.27万元,比2017年增加4312.73 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市级设施下放增管护量、街道移交环卫清扫作业量及全区执法人员服装统一更换等,主要用于增加管护量的管护经费及执法服装更换等工作。

南岸区城市管理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4.5万元,比2017年减少329.5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7年一致;公务接待费8万元,比2017年减少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 万元,比2017年减少286.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7年一致。2018年比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减少329.5元,原因在于一是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减少,二是2018年按公务用车核算口径和范围,对专用车辆支出不纳入此范围。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局机关等3家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70.21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59.77万元,增长14.56 %。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物管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3967.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34.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732.6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4537.27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止2017年12月31日,南岸区城市管理局资产总额66213.7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5501.56万元、长期投资1896.14万元、固定资产8816.06万元。与2016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63.4万元,主要是:流动资产减少3104.47万元、固定资产增加1241.07万元。

专业性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七)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主办: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20210115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1080014 渝公网安备:50010802001142号

智能问答

便民地图

政策问答

数据开放

新媒体
矩阵

营商环境

数字人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