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和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城市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区级直管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查;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3.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4.负责区级直管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区级直管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街镇、经济板块辖区内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的指导监督;负责在区社会单位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的指导工作。
5.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负责指导街镇、经济板块辖区内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市级部门指定污水处理厂污水量的核定工作;负责街镇、经济板块辖区内污水处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
6.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负责指导街镇、经济板块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7.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负责指导街镇、经济板块辖区内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8.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管理工作。
9.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监督;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10.负责组织编制区级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街镇、经济板块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城市绿线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区园林绿化管理和公园行业管理;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12.负责园林绿化行业市场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定额、质量管理。
13.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开展城市管理行业人员培训。
14.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15.负责制定机关及所属单位节能减排计划并监督实施。
16.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岸区城市管理局(重庆市南岸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岸府办发〔2017〕106号),设立重庆市南岸区城市管理局(重庆市南岸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局机关内设8个科室,下设7个基层单位。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区城管局(本级)、区执法支队、区环卫处、区设施处、区绿化处、区路灯处、区数字化中心。
(四)机构改革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机构改革。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31831.15万元,支出总计31831.1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832.70万元、下降19.75%,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356.66万元、其他收入减少4206.84万元。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9554.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48.87万元、下降4.67%,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导致。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824.16万元,占97.53%;事业收入225.42万元,占0.76%;经营收入356.72万元,占1.21%;其他收入148.31万元,占0.5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2276.54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9209.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95.05万元,下降7.87%,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导致。其中:基本支出6443.71万元,占22.06%;项目支出22409.92万元,占76.72%;经营支出355.82万元,占1.22%。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62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338.17万元,下降67.07%,主要原因是上缴区财政往年度结转结余3346.84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8824.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56.66万元,增长8.9%。主要原因是区执法支队增加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公用经费等共计2347.5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94.33万元,增长9.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经费支出预算共计2394.33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562.37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8093.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4.47万元,增长1.72%。主要原因是区执法支队增加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公用经费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63.58万元,增长6.29%。主要原因是区执法支队增加基本支出等。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293.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72.21万元,下降35.68%,主要原因是上缴区财政往年度结转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077.92万元,占7.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27.90万元,增长144%,主要原因是区执法支队年中追加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公用经费等。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16.09万元,占1.4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06万元,增长6%,主要原因是追加的职工医疗保险。
(3)节能环保支出3227.25万元,占11.4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68.98万元,下降17%,主要原因是减少节能环保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21886.92万元,占77.9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64.76万元,增长4%,主要原因是增加城乡社区支处。
(5)农林水支出34.08万元,占0.1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0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为0。
(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万元,占0.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为0。
( 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47万元,占0.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为0。
( 8 )住房保障支出443.34万元,占1.5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4.95万元,增长63%,主要原因是追加职工住房公积金。
( 9 )其他支出2.34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2.3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为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213.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775.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17.22万元,增长21.38%,主要原因是区执法支队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人员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等。公用经费437.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62.52万元,下降45.30%,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缩减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等。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269.06万元,年末结转结余269.06万元。本年收入12.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9.46万元,下降94.90%,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费用。本年支出12.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3.6万元,下降92.09%,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费用。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18.1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8万元,下降0.42%,主要原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78.96万元,增长23.28%,主要原因是区路灯处购置高空作业车一辆。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4.17万元,主要是用于赴英德洽谈引进可持续排水系统和桥梁整体浸渍技术等事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1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未发生因公出国活动,无费用发生。
公务车购置费79.78万元,用于区路灯处购置高空作业车一辆。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2万元,下降0.28%,主要原因是实际采购金额小于年初预算数。较上年支出数增加59.46万元,增长292.62%,主要原因是区路灯处购置高空作业车一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33.45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5万元,下降0.4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7.36万元,增长5.49%,主要原因是车辆保有量增加。
公务接待费0.7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8万元,下降10.39%,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03万元,下降73.86%,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1个团组,1人;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02辆;国内公务接待29批次189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37.93元,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购置费79.78万元,车均维护费1.6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8.1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7.67万元,增长83.62%,主要原因是区执法支队在编人数增加,导致运行经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0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3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7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79.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80.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58.8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40.6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3970.13万元。对5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8042.46万元。
(二)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18年交通安全设施专项维护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18年交通安全设施专项维护项目自评得分为90.43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96.15万元,执行数为297.15万元,完成预算的6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保障了辖区道路交通的安全及畅通,二是区内交安设施将会在未来较长时期内继续发挥作用。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实施缺少时间进度要求,二是个别交安设施维护过程中存在滞后情况,三是提高维护及时性和保障交通畅通存在一定冲突,四是部分验收手续不齐全,五是支付的进度款与合同约定金额不符,六是项目总结资料填写不全。。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根据年度项目立项资料,应制订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二是在对路口交安设施的改造中,尽量做到一次性维护改造到位,杜绝返工现象,三是加强与交通管理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工作,将因维护造成的交通拥堵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四是完善相关验收手续,五是加强对结算金额的审核,六是规范项目总结资料。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2018年南岸区交通设施专项维护绩效评价指标表 | |||||||||
一级 | 分值 | 二级 | 分值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四级指标 | 分值 | 评价得分 | 得分情况说明 |
产出 | 35 | 项目产出 | 35 | 实际完成率 | 10 | 实际完成维护数量与计划维护数量的比值。 | 10 | 10 | |
完成及时率 | 10 | 实际完成项目耗时与计划耗时的比值 | 10 | 9.97 | 海峡路路口改造完成时间滞后 | ||||
质量合格率 | 10 | 实际维护合格数量与实际维护数量的比值 | 10 | 10 | |||||
资金使用偏离率 | 5 | 已支付金额与项目预算资金总额的差异率 | 5 | 2.99 | 年度预算为496.15万元,已支付金额297.15万元 | ||||
效果 | 30 | 项目效益 | 30 | 社会效益 | 30 | 维护交通秩序,改善交通状况 | 5 | 4 | 根据座谈了解情况及问卷结果评定 |
安全保障 | 5 | 4 | |||||||
提高安全意识 | 5 | 4 | |||||||
提高城市形象,改善生活环境 | 5 | 4 | |||||||
可持续影响 | 项目自身运行的可持续性 | 5 | 5 | ||||||
项目效果的可持续性 | 5 | 5 | |||||||
满意度 | 10 | 满意度 | 10 | 社会公众满意度 | 10 | 维护质量满意度 | 5 | 7.87 | 根据问卷统计结果计算评分 |
维护效果满意度 | 5 | ||||||||
管理 | 25 | 决策管理 | 5 | 立项依据 | 1 | 依据充分合理 | 1 | 1 | |
立项规范 | 3 | 论证充分 | 1 | 1 | |||||
程序规范 | 0.5 | 0.5 | |||||||
内容规范 | 1.5 | 1 | 缺少完成时间,导致项目启动时间滞后,扣0.5分 | ||||||
绩效目标 | 1 | 目标合理 | 0.5 | 0.5 | |||||
指标明确 | 0.5 | 0.5 | |||||||
资金管理 | 8 | 资金到位 | 2 | 资金到位率 | 2 | 2 | |||
制度建立 | 1 | 制度健全 | 1 | 1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4 | 资金审批 | 1 | 1 | |||||
资金支付 | 1 | 0.5 | 支付的进度款与合同约定金额不符,扣0.5分 | ||||||
资金用途 | 1 | 1 | |||||||
资金核算 | 1 | 1 | |||||||
财务监控 | 1 | 监控措施 | 0.5 | 0.5 | |||||
监控有效 | 0.5 | 0.5 | |||||||
业务 | 12 | 组织管理 | 1 | 机构设置 | 0.5 | 0.5 | |||
人员配备 | 0.5 | 0.5 | |||||||
制度建立 | 2 | 制度健全 | 0.5 | 0.5 | |||||
0.5 | 0.5 | ||||||||
1 | 1 |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4 | 项目硬件条件 | 0.5 | 0.5 | |||||
资金条件 | 0.5 | 0.5 | |||||||
项目管理流程 | 1 | 1 | |||||||
流程执行有效性 | 1 | 0.6 | 1、部分验收资料上缺少城管局的盖章 | ||||||
招投标 | 1 | 1 | |||||||
项目质量可控性 | 2 | 质量标准 | 1 | 1 | |||||
质量监控 | 1 | 1 | |||||||
跟踪管理 | 3 | 跟踪方式 | 1 | 1 | |||||
跟踪报告 | 1 | 1 | |||||||
跟踪干预 | 1 | 1 | |||||||
合计 | 100 | 100 | 100 | 100 | 90.43 |
(三)以区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18年城管执法工作经费项目,项目绩效评价指标的设置按百分制分类设置,投入指标5分,过程指标30分,产出指标25分,效果指标40分。自评得分为86.63分,其中投入指标实际得分5分,过程指标实际得分23分,产出指标实际得分21.5分,效果指标实际得分37.13分。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未严格按照相关业务管理制度执行,部分档案资料不完善。二是未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批复用途使用资金。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严格执行相关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支队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档案管理,完善档案资料。二是严格按照资金批复的用途使用。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2988912。
附件:
重庆市南岸区城市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附件.xlsx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主办: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20210115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1080014 渝公网安备:500108020011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