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南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因南岸区江南新城、南山片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第五批次)建设施工需要,申请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经审查同意,请按下表所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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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城市道路 |
地点 |
设施种类 |
设施数量 |
占用起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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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江南新城片区(详见点位统计表) |
人行道 |
518.7平方米 |
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2月18日(法定节假日期间禁止施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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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道费 |
4668.3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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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 |
设施种类 |
设施数量 |
设施种类 |
设施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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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修复费 |
不涉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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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重庆市江南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人电话 |
冯** 13*******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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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重庆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人电话 |
吴** 18*******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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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遵事项 |
1.本证应悬挂在施工现场,以备查验; 2.不得擅自改变许可内容; 3.施工期间,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施工围挡,安排专人负责,以保证安全; 4.配合设施管理部门日常管理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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